专利申请费用
发布时间:2024-04-09 13:44:59

  申请人申请专利要交纳相关费用,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等等。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1、缴纳申请费:发明专利95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185元 企业320元)

  2、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需提出提前公开或18个月后自动公开,随后进入实审阶段,需再缴纳2500元实质审查费用(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375元 企业750元)

  发明专利/年费:90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135元 企业270元) 登印费:255(不可减缓)

  实用新型/年费:60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90元 企业180元) 登印费:205(不可减缓)

  外观设计/年费:60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90元 企业180元) 登印费:205(不可减缓)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大部分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