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定职工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剩余工资也可以不发吗?
发布时间:2024-04-10 16:48:43

  先跟大家分享一个基本原则,职工的工资是职工安身立命的根本,绝对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克扣。顺便一提,社保缴纳个人部分是个人部分,单位部分是单位部分。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承认的可以扣职工工资的唯一情形,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想扣职工工资,首先,要职工本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要有证据材料证明。第二,劳动合同中要列明有关扣工资的情形,如果没有是不可以扣工资的。至于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实际上并不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形。第三,每月扣除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20%。第四,扣除后的每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第五,如果不扣工资,实际上也可以通过法院向职工索赔。

  旷工三天,说实话多数情况不会对单位造成损失,因此也就够不上扣除工资的理由。这也不是肯定不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果说是由于职工的旷工,导致企业生产线无法运转,无法交货造成损失的话,也是有可能的。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理论上应当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规章制度并不是普遍适用,必须是用依照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而且要对职工进行培训让职工知晓。单位应当留有证据材料,职工知道这一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证明材料也有可能判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说实话,如果说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劳动者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也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仍不改正的线%到一倍的赔偿金。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规定要想实施,一样是劳动合同中要有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还应当给劳动者竞业限制的特别补贴。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给予的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用人单位发放的竞业限制补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