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偷渡国(边)境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4-04-12 05:52:53

  本报讯 聊聊天,打打电话就能轻松实现月入过万,从此走上人生巅峰,这样的“好事”究竟是天上掉馅饼还是背后另藏玄机?2021年12月22日,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渡国(边)境罪案件,揭开境外高薪工作的神秘“面纱”。

  2020年10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抖音与“蛇头”聊天时,“蛇头”告知:“在赌场上班,帮人家看场子,一个月做得好的话可以赚到几万元钱哦!”李某某听后,便邀请被告人刘某某一同前往。同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朋友张某某(在逃)联系上“蛇头”,准备前往境外赚钱。次日,在“蛇头”的安排下,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陈某某与黄某某(在逃)、吴某某(在逃)等五人从贵阳龙洞堡机场乘坐飞机,到达云南,五日后,“蛇头”安排李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人偷越边境。虽然知道偷越国(边)境会被处罚,但涉世未深的几人难挡高薪诱惑,几经辗转偷渡到老挝境内。到达老挝的第二天,李某某几人便被安排培训,学习操作“杀猪盘”,并相互模拟诈骗聊天。后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无法忍受诈骗工作,又费尽周折偷逃回到国内。而被告人李某某因与陈某某打架,无钱赔偿,只能继续帮“蛇头”在娱乐会所诈骗,按照对方要求做满半年才得以离开,离开后立即报警。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不劳而获的高薪报酬,境外更不是一夜暴富的天堂,抱着侥幸心理多番辗转来到老挝,未曾想到,这原来就是噩梦一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李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熊仕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