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指南丨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4-04-15 21:32:56

  答: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范围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答:当事人提交立案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现场立案;(2) 网上立案;(3)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4)跨域、跨境立案;(5) 邮寄立案。如需立案,请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答:根据法律规定,网上立案案件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国家赔偿,申请执行5类。

  目前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支持民事、行政一审、刑事自诉、国家赔偿、首次执行案件网上立案。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支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民事申请再审、行政一审、行政非诉执行、刑事自诉、国家赔偿、首次执行案件网上立案。

  答:不需要。网上立案提交的电子材料效力同纸质材料效力一致,但电子材料不真实的,由提交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件受理后,法院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是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申请立案的,可以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查询案件进展。同时,还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2)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要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信息);(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2)委托公司职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户口本复印件、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提交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或者推荐信,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答:除法律规定应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即,大部分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指导方针。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5亿元以下(不含5亿)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含5亿)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50亿元以下(不含50亿)的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50亿元以下(含50亿元)的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答: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答:因疫情被集中隔离属于不可抗力,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具体情形有:(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其中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

  答: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时诉讼标的物价值难以确定的,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答: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答: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缓减免的,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答: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答: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被告人数+1份);(2)当事人身份信息1份(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3)代理人相关委托手续1份(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证复印件;近亲属代理:授权委托书、亲属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代理: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或工作证、社保截图等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无偿代理协议、当事人所在社区或单位 的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执行异议的裁定书;(5)基本证据材料1份。(6)地址确认书。

  答: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