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假规定是多少天(参加婚检增加10天)
发布时间:2024-04-16 02:53:38

  法定婚假3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婚假增加10天,也就是说婚假最多休13天(3天法定+10天婚检=13天)。

  参加婚前检查的,婚假增加10天。法定婚假3天,加上这10天,婚假就是13天。也就是说婚假最多休13天(3天法定+10天婚检=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注:婚假一般都是连续的自然日,包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部分公司如果有不一样的,以公司实际为准)

  例一:员工A要休13天婚假,打算从2022年10月28日开始休,那么她假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其中包含了2个双休日,换句线天双休日去掉的。

  例二:员工B要休13天婚假,打算从9月30日开始休,那么她的假期终止时间为10月12日,其中包含7天国庆假期,换言之,休13天婚假,不会把这7天假期去掉,往后推迟的。

  西安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上述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本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

  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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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可以的,参加自费婚检的凭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享受延长婚假的待遇,注意《婚前检查证明》有效期只有3个月

  婚检定点医院名单中的医院做的婚检可以加婚假,非定点医院名单中的医院做的婚检不可以加婚假。

  不包含,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登记前参加婚检的,在国家规定3天的婚假基础上增加10天。13天假期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西安规定婚假有3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以在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十天假期,且婚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共计有13个工作日。

  西安二婚夫妻同样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待遇。婚假规定有一至三天的婚假时间;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详细情况详见正文。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凭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享受延长10天婚假的待遇,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需要婚检证明,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凭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享受延长婚假的待遇。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有三天婚假,结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在登记前婚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有工资,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导语】:法定婚假3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婚假增加10天,也就是说婚假最多休13天(3天法定+10天婚检=13天)。

  参加婚前检查的,婚假增加10天。法定婚假3天,加上这10天,婚假就是13天。也就是说婚假最多休13天(3天法定+10天婚检=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注:婚假一般都是连续的自然日,包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部分公司如果有不一样的,以公司实际为准)

  例一:员工A要休13天婚假,打算从2022年10月28日开始休,那么她假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其中包含了2个双休日,换句线天双休日去掉的。

  例二:员工B要休13天婚假,打算从9月30日开始休,那么她的假期终止时间为10月12日,其中包含7天国庆假期,换言之,休13天婚假,不会把这7天假期去掉,往后推迟的。

  西安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上述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本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

  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