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假法定多少天2024
发布时间:2024-04-17 10:15:30

  法定婚假三天,2017年12月1日起,南京市在此基础增加12天,总共能休15天。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对于婚假,其中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3、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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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法定婚假遇法定节假期不顺延。之后延长的12天顺延,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不占用婚假天数。

  南京市的婚假按照《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15天(含法定婚假3天)执行,遇节假日及双休放假规定如下。

  南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南京年假和婚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都可以休,假期福利待遇正常发放,具体休息方式咨询所在公司。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规定南京婚假一共15天(含法定婚假3天),一般情况下遇节假日顺延。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次修订)中规定南京婚假最长调整至15天。期间不影响福利待遇。

  京婚假已按照《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执行,规定南京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法定婚假及12天延长婚假。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修订后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南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最长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周末算进天数内。

  南京婚假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期间正常享受工资I待遇。

  南京职工依法享有婚假假期,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工资。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已包含法定婚假3天。

  【导语】:法定婚假三天,2017年12月1日起,南京市在此基础增加12天,总共能休15天。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对于婚假,其中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3、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