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偷渡“蛇头”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发布时间:2024-04-17 16:14:08

  11月22日,发生在2011年6月27日的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主犯戴某,被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据宁边防总队办案人员介绍,戴某等6名人自2007年起,以组织劳务人员出境打工为名,每人收取10万元人民币为费用,多批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2011年6月,辽宁边防民警获此信息后,经一年半摸排侦查,摧毁了这一横跨北京、吉林、浙江等9省15市的特大偷渡组织团伙。(记者 霍仕明 见习记者 韩宇 通讯员 孙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