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至少要服刑多少年每天在监狱里干啥?
发布时间:2024-04-18 12:26:17

  我国刑法中,虽然最严厉的刑罚是死刑,不过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同样是令人闻风丧胆的惩罚。“无期”意味着没有期限,从字面上来解读,似乎就是“把牢底坐穿”,终身都需要在监狱中服刑。那么,监狱中的日常生活是怎样的呢?

  《刑法》法律条文中提到: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无期徒刑作为自由刑的一种,其主要内容是劳教与惩罚相结合,通过劳动、教育来改造犯罪分子。

  具体来说,我国监狱中实施“5+1+1”教育改造模式,即服刑人员在一周内,五天进行劳动,一天受教育,一天休息日。比如从周一至周五,劳改犯在狱警的带领下工作,男犯人通常会从事汽车维修、制造零件等工作,女犯人则从事纺织的工作,学历较高的犯人也可以被分配到监狱内的图书馆或者从事文职工作。劳改犯工作可以获得较少的报酬,这些报酬可以用于在监狱的超市里购买生活物品,当然报酬也可以存起来。

  在教育日,他们会被强制学习,通常学习的内容是法律法规或者与政治有关的内容。在六天的劳作结束后,他们将迎来一天休息日。服刑人员可以在这一天会见亲友,不过会见人仅限亲属、监护人。休息日里,服刑人员还可以看书看报,组织参加文体活动。

  听上去,服刑人员的生活还比较惬意,但其实他们接受的是军事化管理。从早晨起床、吃饭到晚上洗澡入睡,这一系列的活动都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劳动、教育全都是强制的,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工作或学习,可能会受到惩罚,而且会影响日后的减刑和假释申请。

  因此,身处于监狱内,服刑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监狱内的规定,如果表现良好,工作绩效水平高,学习成绩优秀,也可以像学校或工作单位那样获得奖励。对于服刑人员来说,最直接的奖励便是——减刑、假释。

  说起减刑和假释,回归上文中关于无期徒刑的刑期,其实我国的无期徒刑并不等同于“终身监禁”,因为获无期徒刑的犯人有减刑和假释的机会。《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对于无期徒刑来说,减刑之后的刑期最低不可少于十三年。这也意味着,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监狱中认真接受劳动改造,有重大立功,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减刑,他也必须在监狱中服刑至少十三年。比如之前的“三鹿”三聚氰胺案件,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来经历了三次减刑,现在刑期已缩短至16年。

  区别于减刑,我国还有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这一条文与上述减刑相结合,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假释必须在限制时期内申请,但是减刑随时都可以申请。减刑过后,出狱就相当于真正的释放;假释通过后,虽然也能够出狱,但行动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出狱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必须进行报备。直到假释考验期届满后,限制才能完全解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条文的最后,一旦服刑人员触犯了罗列的暴力性犯罪并被判处相应的刑罚,那么他们将会被剥夺假释的机会。因为触犯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便他们经过劳动、教育改造,也无法就此判定他们对社会已经没有威胁,因此不能给予假释。

  另外,如果在监狱内的犯人又触犯了法律,比如在监狱内打架,或者其他犯罪行为,应当实行并罚。《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并且触犯新罪还有可能导致此后申请假释、减刑失败,因为减刑和假释有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服刑人员没有再犯的危险,且有悔罪表现。如果再触犯新罪,肯定会被认定为有可能再犯,自然就不可能给予假释和减刑。

  无期徒刑之所以没有达到真正的“无期”,其实主要目的在于给服刑人员重回社会的机会。有一些罪犯在入狱后确实有悔改之心,并且已经改造至可以完全进入社会生存,这时让他回归社会,不仅是对社会劳动资源的有效利用,也可以减轻监狱负担。对服刑人员来说,减刑和假释是他们认真劳动、接受教育的动力源泉,有了奖赏,他们就有了生存的动力。